对保险人的监管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一)对保险业组织方面的管理。(1)实施设立许可证。(2)限制组织形态。(3)解散清算的监管。(二)对保险业财务方面的管理。(1)规定保险企业开业资金的最低限额。保险企业既要以开业资金支付开业费用,又要以开业资金来支付开业初期的赔款。(2)保证金的规定。保证金的缴存主要是政府在监管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证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而规定的。(3)提存各种准备金的规定。各国保险法均规定,保险企业应于营业年度届满时,按保险种类计算应提存的各种法定准备金。(4)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各国对保险资金的监管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是投资渠道,二是投资规模。投资渠道主要限定在那些收益较大而风险较小的项目上。投资规模是指各项投资占整体保险资金的比重,为了分散保险企业资金运用的风险,各国一般都具体规定每项投资渠道的最高投资规模。(三)对业务方面的管理。(1)对业务范围的监管①禁止兼业。禁止兼业也称为保障专业,即规定保险属于保险业专营的业务,非保险业者不可以经营保险或者与之类似的业务。②禁止兼营。禁止兼营也称为保障专营,即禁止保险企业兼营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③保险业者不得经营法定外业务。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指保险业者不得经营非保险业务。保险业者也不得从事未经核准的其他保险业务,另外,保险合作社不得经营非社员业务,这主要是基于保险合作社为社员结合而成的团体,是非盈利性的机构,经营非社员业务则与其宗旨相违背。(2)费率和保险条款的监管。保险费率的厘定和保险单条款的核定,是体现和运用保险专业知识、技术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险事业的健全发展以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有很大的影响,因而费率和保险条款的监管常常受到各国保险监管的重视。(3)承保额的限制。国家对保险业承保的最高金额的限制主要是不得超额承保和不得使自留额超过法定要求。自留额的问题也是保险监管的重要方面,即对于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资本金、公积金、特别准备金、未分配利润总和的一定比例。各国法律对这一比例均有规定。(4)禁止不当竞争。所谓禁止不当竞争主要是禁止不实说明和禁止诱使换保。前者是指禁止保险业者或者其代理人对其保单、保障范围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向被保险人做不实说明;后者是指禁止代理人用不实说明诱使被保险人放弃原已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的保单,设法解除或促使原保单失效,而转向其投保。(5)检查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