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某于2008年5月11日为妻子李某购买了一份10年期的火寿保险,指定他们的女儿为受益人。保险人经过核保同意承保并收取了首期保险费,向包某签发了保陵合同,其后,包某每年均按期缴纳续期保费。2012年10月15日双方离婚。2012年12月20日,被保险人李某遇车祸身故,保险公司在处理受益人的索赔时出现了不同意见;下列正确意见是
包某于2008年5月11日为妻子李某购买了一份10年期的火寿保险,指定他们的女儿为受益人。保险人经过核保同意承保并收取了首期保险费,向包某签发了保陵合同,其后,包某每年均按期缴纳续期保费。2012年10月15日双方离婚。2012年12月20日,被保险人李某遇车祸身故,保险公司在处理受益人的索赔时出现了不同意见;下列正确意见是
A、离婚导致保险利益消失,该保单失效,保险公司不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B、离婚并不影响该保单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C、离婚使得该保单从2012年10月15日起失效,保险公司只给付部分保险金
D、由于该保单已失效,保险公司可不给付保险金,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根据题干所示,正确的做法是离婚并不影响该保单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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