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成员国的特别提款权()
A、不具有内在价值的账面资产
B、不能在成员国政府之间使用
C、不能在会员之间兑换货币外汇
D、可直接用于贸易与非贸易支付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特别提款权(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 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规定,基金组织的会员国都可以自愿参加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成为特别提款帐户参加国。会员国也可不参加,参加后如要退出,只需事先以书面通知,就可随时退出。 参加国分得特别提款权以后,即列为本国储备资产,如果发生国际收支逆差即可动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成员国的特别提款权不具有内在价值的账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