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2003年,国务院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以下简称“新合医”)就是由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具体办法是:中央财政为每个参合农民补助10元(前提是地方配套资金首先到位),省、市、县级地方财政再补助10元,引导农民个人自愿缴费10元,筹集新型合作医疗费年人均30元。“新合医”政策由于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在实施中的“套资”冲动,使该政策执行出现了偏差。2003年9月11日,H省G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了《G县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责任奖惩办法》,要求各乡镇在9月20日前务必使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达到农业人口的40%,同时制定了对县级领导、乡镇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分管领导的奖罚措施。为了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指标,多数乡镇将任务指标分摊到了乡镇干部和卫生院。到9月2O日,许多乡镇因不能完成县提出的40%的指标,采取了未完成指标部分由乡镇干部与卫生院先垫资上缴、再继续动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做法。据H省卫生厅核实,截至9月20日,在G县各乡镇上缴县合作医疗基金账P的资金中,有29个乡镇共垫资26
【正确答案】:(1)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属于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现象中的典型的替代式政策执行。替代式政策执行,也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即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执行者用自己的一套政策替代既定政策,对符合自身利益的政策就充分利用,对不符合的就予以曲解变形,并用是否符合地方利益作标准来决定对政策执行的态度。H省G县采取垫资上缴和大额借贷的方式,代替农民个人筹资上报,主要目的是套取上级财政的补助,从而使“新合医”制度在执行中严重变形并完全脱离了“新合医”制度的政策目标。(2)本案例中出现的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现象,是由于政策执行者的利益需求和政策执行准备不充分造成的。H省G县在执行政策过程中片面追求和保护政策中的自身利益,忽视政策本身所追求的整体和全局利益。并且,.在执行政策之前没有很好地理解政策意图,没有做充分的政策宣传。导致政策的目标群体不能深入、正确地理解政策的内容和意义,因而执行者在执行中不能得到群众的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