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村相毗邻,由于历史原因,两村对位于交界处“金山”之使用权存有争议。两村经集体商议,提请乡政府裁决。该乡政府将“金山”上的树木划归甲村看管并可依法采伐,将该山之采矿权划归乙村。事后,甲村得知“金山”有金矿,便后悔,又与乙村发生冲突。乡政府以不服本政府裁决为由,对甲村村长张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以息纠纷。甲村对关于“金山争议”的行政裁决不服;张某对乡政府所作的拘留决定不服。问:(1)“金山争议”是否属于行政裁决范围?(P164)(2)甲村对该裁决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P262)(3)若乡政府对张某的行政处罚被确认为违法,张某能否获得行政赔偿?为什么?获得该赔偿的途径有哪些?该赔偿金额应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1)属于行政裁决的范围,属于行政裁决中的权属纠纷裁决。(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矿藏等自然资源以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张某能获得行政赔偿,因为该乡政府行使了不属于自己的职权,在我国只有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张某应当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即乡政府提出赔偿请求,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才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金额按照国家上年度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