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相对人的公法行为。
【正确答案】:(1)相对人的公法行为,指相对人以公法效果的发生为目的、以相对人的资格所为的行为。(2)相对人的公法行为中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说来,无意思能力者的行为是绝对无效的,而关于行为能力,至少与财产有关的行为,原则上可以类推适用民法上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规定。但是,关于许可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只要可能的话,应尽量视之为有效。关于意思表示者的意思欠缺及意思决定的瑕疵对相对人的公法行为的效力的影响问题,不存在一般性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应类推适用民法上的有关规定。(3)关于相对人的公法行为的撤回。一般说来,在基于相对人的公法行为而完成某种法律效果以前,相对人的公法行为可以自由撤回。但是,关于合成行为及合同行为,由于其集团性和形式性,必须尊重既成的法秩序,因而相对人的公法行为的撤回要受到一定的限制。(4)相对人的公法行为的瑕疵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影响。当私人的公法行为只不过是作出行政行为的动机而已时,私人的公法行为的瑕疵,对于基于该行为而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效力,不产生任何影响。当私人的公法行为成为作出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时,该行为是形成一系列行政程序的构成要素之一,因此,若私人的公法行为无效或者被依法撤回的话,行政行为便因欠缺前提条件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