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家开了一家网上购物商店,销售各种品牌化妆用品。2009年3月15日,张某所在地A市B区的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到张某家进行执法检查。区工商局认为张某没有营业执照,作出罚款1000元处罚;区国税局认为张某偷税漏税,向张某追缴税款20000元,区公安局将张某的电脑等设备进行了扣押。 问:(1)如果张某对以上处罚不服,拟提出行政复议,必须在何时提出申请? (2)如果张某对国税局追缴税款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哪个机关?为什么? (3)如果张某对区公安局处理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哪个机关?为什么?
【正确答案】:问题(1)中,张某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在5月14日之前提出,在60日的复议期内提出,该期限从3月15日开始起算。问题(2)中,张某对国税局追缴税款的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B区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机关,即市国税局提出复议。问题(3)中,张某对区公安局处理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张某可以选择市政府或市公安局作为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