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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分类:
行政法学(00261)
发表:2024年08月09日 02时08分13秒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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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B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法律,无论市公安局是否维持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B区公安局所在地的B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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