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请说明理由
此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此案应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本案中,A县公安局对姜某限制人生自由,扣押财产的行为不是按照刑事讼法的明确授权所进行的,其真正目的不是为了刑事侦查,而是为了插手普通的经济纠纷,是一种名为刑事侦查,实为干涉经济纠纷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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