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2012年2月赵某到乙市出差,在宾馆开房与朋友打麻将,被人举报涉嫌赌博。赵某被乙市B区公安分局民警带到区公安分局审查接受处理。赵某认为自己是与朋友打麻将,纯属娱乐,不属赌博。B区公安分局认为赵某等人虽然是熟人,但赌资较大,且经常聚集在一起打麻将,应属于赌博,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赵某罚款2000元,并拘留15日。赵某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决定罚款500元,拘留5日。赵某对拘留处罚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拘留处罚。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甲市A区人民法院、乙地B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赵某对该行为不服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9条规定了如下具体情形: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本案的被告是乙市公安局,因此乙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甲市A区)、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乙市B区)。因此,甲市A区人民法院、乙市B区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