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10年10月30日在甲省A市人民医院做骨外科手术失败。实施手术者为张某。张某,2008年大学毕业后到A市人民医院骨外科工作,2009年9月参加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010年10月1日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审批通过,2011年3月1日领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王某认为张某在实施手术时,没有医师执业证书,应属非法行医,多次要求A市人民医院及张某赔偿其人身损害,双方争议未果。2011年6月1日,王某向甲省A市卫生局请求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医。A市卫生局于2011年7月15日给予书面答复,认为张某直到2011年3月1日才拿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是因为证件制作、上报验印有个过程,因此不能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医。王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但在2011年8月王某因病情恶化死亡,留有妻子刘某和儿子王小小(19岁)。若刘某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有哪些?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复议机关:A市卫生局的上级部门甲省卫生厅或A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所属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