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陈某、吴某因拒绝缴纳所在乡政府摊派款,被通知参加乡政府举办的“学习班”。学习期间,不准回家,不准亲友探视;不准与外界通信或电话联系。十天后,陈、吴答应缴纳摊派款,才准许学习结业回家。〔问〕(1)陈、吴如不服乡政府办“学习班”的行为,对其权益所受侵害可否请求行政赔偿?为什么(2)陈、吴如请求行政赔偿,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如被拒绝,还有何救济途径(3)陈、吴依法可能获得哪些赔偿
【正确答案】:(1)陈、吴对其人身自由所受到的侵犯,可请求行政赔偿。因为乡政府以办“学习班”的方法非法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法定行政赔偿的情形之一。(2)陈、吴请求行政赔偿,应先向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如乡政府拒绝赔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3)陈、吴依法应获得办“学习班”期间(10天)人身自由被侵犯的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