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军人配偶随军期间未就业者,可享受哪些待遇?
【正确答案】:答:凡军人配偶随军期间未就业者,可享受相应的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1)基本生活补贴。即根据军人服役的地区划分补贴标准,给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如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2)养老保险待遇。根据现行办法,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照缴费基数11%的规模,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按6%的比例缴费,国家按5%的比例给予个人账户补贴。缴费基数参照上年度全国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比例确定。个人缴费和国家给予个人账户补贴的比例,根据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变动情况,由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调整;(3)医疗保险待遇。根据现行办法,军人所在单位后勒机关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未就业随军配偶按照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全额1%的比例缴费,国家按照其缴纳的同等数额给予个人账户补贴。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就业或者军人退出现役随迁后,按照规定应当参加接收地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将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人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由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规定不参加接收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一次性发给本人。 p32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