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贸公司按C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8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8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中第三条是指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包括在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内。这一项责任是指在平安险项下,保险人在有限制条件的情况下,也承担由列明的海上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部分损失,这个限制条件就是船舶在海上航行途中发生了保单上列明的海上意外事故。本案列中,某外贸公司出口的货物是先后遭遇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了部分损失,所以,应该是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