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一般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A、由同一有效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B、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履行期届至,而应后履行的一方履行期尚未到来
C、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应当后履行的一方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出现丧失或可能丧失对待履行的能力
D、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没有为主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担保
E、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合同被解除为最终后果
【正确答案】:ABCDE
【题目解析】: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