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女,6岁,是某小学学前班的学生,2016年11月的一天下午,在学校放学之前,有一名流窜人员从学校门口进入学校,看见某甲在学校的操场边站着,于是将某甲骗到学校的一间废置的房间内奸淫。事发后,某甲的家长向公安局报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某甲的家长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哀求判令学校赔偿某甲的精神损失费若干元。
问题:(1)教育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2)请运用教育学相关知识对本案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答:(1)依据《民法总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此外,还包括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p296)
(2)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只有在未充分尽到教育、管理的义务时,才承担补充责任。本案中,某甲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受到第三人的侵害,首先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学校未建立健全安全治理制度或者安全管理混乱,导致流窜人员从学校门口进入学校,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P30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