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教育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情形。
【正确答案】:答:教育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情形主要分为两大类:承担行政处分的情形和承担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行政处分的情形有:
(1)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义务教育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情节严重的。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情节严重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情节严重的。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
(5)侮辱、殴打教师的。
(6)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7)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1998)规定,承担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1)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3)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
(4)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
(5)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有违法行为的;
(6)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圳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确定的比例执行的,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
(7)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
(8)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
(9)教师有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P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