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法官的任命权属于( )
特别行政区法官的任命权属于( )
A、终审法院
B、立法会
C、行政长官
D、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先采用排除法,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可排除D项。法院不具有任免法官的权力,可排除A项。(1)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2)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本题答案为C。知识拓展: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享有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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