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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法官的任命权属于( )
分类: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00315)
发表:2024年08月10日 10时08分18秒
作者:
admin
阅读:
(2)
特别行政区法官的任命权属于( )
A、终审法院
B、立法会
C、行政长官
D、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先采用排除法,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可排除D项。法院不具有任免法官的权力,可排除A项。(1)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
行政长官
任命。(2)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依照法定程序
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本题答案为C。知识拓展: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享有同意
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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