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 年至 2004 年间,乡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为
1993 年至 2004 年间,乡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为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解析: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每届任期都是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每次任期都是三年。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指出:“宪法第九十八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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