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12月份(31天)公假8天,采取一班制劳动(8小时/日),生产工人月平均人数为300人,其他情况如表5-2所示。
表5-2单位:工时
项目缺勤工时停工工时非生产工时加班加点工时停工被利用工时
合计150018009002200900
生产产量与工时定额如表5-3所示。
表5-3
指标名称单位指标值
合格品Q1件20000
非工人原因的废品Q1′件500
基本工时定额n工时/件2.5
追加工时定额n′工时/件0.5
问题:
(1)该企业的日历工时数、制度工时数、出勤工时数、制度内实际工作工时数、全部实际工时数。
(2)计算该企业工人与企业各种劳动定额完成情况。
(3)分析条件不正常和劳动时间利用不充分对劳动定额完成情况的影响。
【正确答案】:(1)各种工作时间计算如下: 日历工时数=300×31×8=74400(工时) 公假工时数=8×300×8=19200(工时) 制度工时数=日历工时数-公假工时数 =74400-19200=55200(工时) 出勤工时数=制度工作时间-缺勤工作时间 =55200-1500=53700(工时) 制度内实际工作工时数 =出勤工时-非生产工时-停工工时+停工被利用工时 =53700-900-1800+900=51900(工时) 全部实际工时数=制度内实际工时+加班加点工时 =51900+2200=54100(工时) (2)该企业工人与企业各种劳动定额完成情况计算如下: 生产工人定额完成制度 =[(合格品数量+废品数量)×(基本定额+追加定额)]/实耗工时总数×100% =[(20000+500)×(2.5+0.5)]/54100×100% =61500/54100×100%=113.68% 企业劳动条件失常增耗工时占实耗工时的比重 =[(合格品数量+废品数量)×追加定额+废品数量×基本定额]/实耗工时总数×100% =[(20000+500)×0.5+500×2.5]/54100×100% =11500/54100=21.26% 企业劳动定额完成程度指标 =合格品数量×基本定额/实耗工时总数×100% =20000×2.5/54100×100%=92.42% 企业整体劳动定额综合完成程度 =合格品数量×基本定额工时/(实耗工时总数+停工工时总数+非生产工时总数+缺勤工时总数)×100% =20000×2.5/(54100+1500+1800+900)×100% =50000/58300=85.76% (3)条件不正常和劳动时间利用不充分对劳动定额完成情况的影响如下:由于劳动条件不正常,损失了11500个定额工时,企业劳动定额少完成21.26%;由于停工时间、非生产时间、缺勤工时合计为4200小时,按企业劳动定额完成程度计算,总计约4200×92.42%=3881工时,企业劳动定额少完成了92.42%-85.7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