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系某市客运公司司机,因公司经济益不好,从2010年6月起以生病为由向公司请假,在社会上开出租车。201l年3月10日,公司要求陈某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陈某不能提供病假证明。同年3月13日公司以王某旷工已超过15天为由将其除名,除名通知书于3月15日正送达陈某。陈某到除名通知书后,向公司领导提出自己能够开出证明自己确实有病的假条,并承认错误,要求公司撤销除名决定,被公司拒绝。之后,陈某又多次找上级有关部门和他人从中协调,均无结果。同年7月20日陈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陈某系某市客运公司司机,因公司经济益不好,从2010年6月起以生病为由向公司请假,在社会上开出租车。201l年3月10日,公司要求陈某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陈某不能提供病假证明。同年3月13日公司以王某旷工已超过15天为由将其除名,除名通知书于3月15日正送达陈某。陈某到除名通知书后,向公司领导提出自己能够开出证明自己确实有病的假条,并承认错误,要求公司撤销除名决定,被公司拒绝。之后,陈某又多次找上级有关部门和他人从中协调,均无结果。同年7月20日陈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正确答案】:应该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