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1名是厂办副主任,1名是厂劳动工资处副处长,2名是工会代表,1名是职代会推举的代表。厂办副主任担任主任。1999年3月5日,该厂女工王某在上班时一时兴起唱起了歌曲,厂里根据规章制度,决定给予王某50元的经济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王某不服,找厂长讲理,厂长让王某找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3月28日,王某找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即厂办副主任)陈某,要求重新考虑对自己的处分。4月4日,陈某通知王某,厂方愿意改变处分的决定,但现在正要准备
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1名是厂办副主任,1名是厂劳动工资处副处长,2名是工会代表,1名是职代会推举的代表。厂办副主任担任主任。1999年3月5日,该厂女工王某在上班时一时兴起唱起了歌曲,厂里根据规章制度,决定给予王某50元的经济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王某不服,找厂长讲理,厂长让王某找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3月28日,王某找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即厂办副主任)陈某,要求重新考虑对自己的处分。4月4日,陈某通知王某,厂方愿意改变处分的决定,但现在正要准备迎接上级企业管理大检查,到下个月再说。5月3日,王某接到盖有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章的通知,让她5月4日到工会办公室听候处理意见。王某去后,陈某以调解委员会名言宣布,维持厂里原来对王某的处理。
请问:本案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正确答案】:本案有以下几处不符合法律规定:
(1)根据规定,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中企业代表不能超过全体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该厂的调解委员会共有5名成员,企业代表占了2名,超过限额是违法;(1分)
(2)根据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应由成员中的工会代表担任,该厂的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代表陈某担任,也是违法的。(1分)
(3)根据规定,调解委员会应让申请人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表”,并在4日内作出是否决定受理的决定。王某提出申请的日期是在3月28日,陈某到4月4日给王某一个没有明确表示是否受理的答复,也是违法的。(1分)
(4)根据规定,调解委员会应当自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调解,而本案已超过该期限。是违法的。(1分)
(5)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调解劳动争议,在调解时应听取双方的陈述,而该调解委员会在第一次就通知申请人“听候处理意见”,违背了调解的本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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