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某县工商局的公务员。他为人热情,也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但工作表现较差,组织纪律性松懈,常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2015年就连续请了15天病假,还有一个多星期无故不上班,2017年同样连续请了半个月的假,因此,2015年/2017年年度考核中均被定为不称职等次。2018年初,局里“一把手”对他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张某表示痛改前非。4月份,“一把手”因工作需要调到其他部门任职。新上任的“一把手”为整顿工作作风,自行决定辞退张某。
请回答:上述案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务员辞退的相关规定?
张某系某县工商局的公务员。他为人热情,也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但工作表现较差,组织纪律性松懈,常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2015年就连续请了15天病假,还有一个多星期无故不上班,2017年同样连续请了半个月的假,因此,2015年/2017年年度考核中均被定为不称职等次。2018年初,局里“一把手”对他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张某表示痛改前非。4月份,“一把手”因工作需要调到其他部门任职。新上任的“一把手”为整顿工作作风,自行决定辞退张某。
请回答:上述案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务员辞退的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答:(1)辞退条件不充分。因为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为“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不称职的”可以予以辞退,但是指连续两年,而并非累计两次;情形之二为“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以辞退,张某的表现并未逾越本条所规定的时限。
(2)辞退程序不合法。因为辞退决定不能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须经过法定程序:
①建议。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重点陈述辞退的事实和理由,报任免机关。
②审核。任免机关收到公务员所在单位的辞退建议材料后,由其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审核结束后,将审核意见报任免机关。
③审批。任免机关根据其人事部门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辞退的决定。批准辞退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归档。《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被辞退公务员的档案。(P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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