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分析“行宪国大”前后南京政府行政决策体制的异同。
【正确答案】:“行宪国大”前:(1)战后初期,国民政府行政决策的发源机关仍为国防最高委员会,决策权仍操在蒋介石手中;(2)国民政府改组后,行政决策的发源机关为国民党中政会。另外,通过改组国民政府委员会并扩大其职权,使之成为国民政府的行政决策机关。但实际决策权仍操在身兼国民党总裁、中政会委员长、国民政府主席三职的蒋介石手中。“行宪国大”后的具体变化为:1948年“行宪国大”召开后,由于整个政治体制的变化,南京政府的行政决策体制和决策方式都发生了变化。(1)总统处于行政决策中枢的地位。从形式上看,“宪政时期”南京政府的中央行政体制为责任内阁制。但宪法给总统独裁留下了充分的活动余地,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的规定中,也给予了总统很大的“核可权”。实际上行政院必然对总统负责,受总统指挥,成为总统的执行机关。(2)行政院的决策。行政院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决策均由行政院会议作出。行政院的决策多带有技术性,是为总统或立法院提供方案和建议,供总统或立法院决策。(3)国民党对行政决策的控制。宪政时期,国民党已“还政于民”,理应不再干涉行政事务,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蒋介石任总统期间,一些重大决策均可以总统名义作出,而不必以国民党中央名义出现。特别是蒋介石引退后,在广州设立中央非常委员会,作为国民党最高决策机关,代行中央政治委员会的职权,代总统成为党魁的副手,以党统政的政治体制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