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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协作体系的效力和平衡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达到()
分类:
西方行政学说史(00323)
发表:2024年08月11日 19时08分20秒
作者:
admin
阅读:
(2)
一个协作体系的效力和平衡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达到()
A、改变协作体系的动机
B、改变成员的个人动机
C、改变组织结构
D、改变协作方式
E、把生产成果分配给个人
【正确答案】:BE
【题目解析】:协作体系的效力是体系成员个人的效力的总和。一个协作体系的效力就是它为成员个人提供满足以维持体系的能力,这种能力也可以称为体系的存在及对个人提供的满足进行平衡的能力。这种效力和平衡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达到:或是改变成员的个人动机,或是把生产成果分配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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