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项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所没有规定的?
下列哪项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所没有规定的?
A、地方自治制度
B、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制度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我国的自治制度   《宪法》第4条第3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所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自治制度。《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目前我国建立了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以,B项是我国宪法规定的自治制度。《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宪法规定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所以,D项不是正确答案。A项中的地方自治制度不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自治制度,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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