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制度。
试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制度。
【正确答案】:(1)合议制。《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合议制是指由3人以上单数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审判庭,以人民法院的名义,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合议庭审判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2)审判委员会制度。《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由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各庭庭长以及一些资深审判员组成,审判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审判委员会并不直接审理案件,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3)两审终审制。《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我国的审级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4)审判监督制度。审判监督制度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经法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依法重新进行审判的一种特殊制度。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①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②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5)回避制度。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审判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退出该案诉讼程序的制度。该制度是为了防止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可能产生的主观偏向、故意偏袒、徇私枉法等不公正现象,保证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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