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115条和第116条明确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但在我国立法实践中,也有法律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变通规定或者补充规定的情况。如1991年《收养法》第31条,1998年11月4日修改的《收养法》第32条,1980年《婚姻法》第36条。由此使得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对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否可以制定变通规定或补充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对此,1983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
我国《宪法》第115条和第116条明确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但在我国立法实践中,也有法律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变通规定或者补充规定的情况。如1991年《收养法》第31条,1998年11月4日修改的《收养法》第32条,1980年《婚姻法》第36条。由此使得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对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否可以制定变通规定或补充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对此,1983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曾在《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是否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选举法)变通办法及其他单行条例的答复》中指出:“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因此,对《选举法》的变通规定,应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试行)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是在这两个法律中特别作了规定的。但《选举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不能仿照。”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以上材料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哪个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有哪些?
【正确答案】:以上材料体现了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1)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政治事务。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选出人大代表,组成自治机关,行使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民主权利。(2)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内容,也是自治权在政治生活中的集中体现。所谓自治条例是指自治地方的人大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有关管理自治地方事务的综合性法规。自治条例的内容涉及有关本地区实行的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工作制度及其他重大问题。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综合性的基本依据和活动准则。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自治权范围内,依法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法规。单行条例是根据区域自治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单项法规,它的内容比较具体,都属于关于某一方面的事务。(3)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重要会议上都提供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民族语言文字的文件和同声传译。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语言文字为主。(4)自主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少数民族都有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同时,提倡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奉行科学、文明、健康的新习俗。(5)自主管理地方财政。自主管理地方财政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财政权限划分上给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种权力。自主管理地方财政也称财政自治权。(6)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7)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的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普及科学技术知识;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8)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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