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增值税-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A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9 040元;
(2)将自产的B产品一批无偿分配给股东,市场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90 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3)购进C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15 600元,
其中30%用于集体福利;
(4)购进餐饮服务,取得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 000元;.
(5)公司经理出差取得注明其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为3220元、燃油附加费为50元,已知交通运输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
上述票据均为合法票据。
要求:
计算甲公司无偿分配B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
甲公司无偿分配B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90 000×(1+10%)×13%=12 870(元)
【题目解析】: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视同销售。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90 000×(1+10%)=99 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99 000×13%=12 8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