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白酒的生产和销售,6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向丙商场销售自产白酒8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26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6.5万元。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丁企业销售自产白酒20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5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丁企业资金紧张,甲酒厂本月实际取得价税合计金额22.6万元。
(3)将自产的10吨白酒用于抵偿债务,每吨白酒的实际生产成本为1.2万元,最低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2万元/吨,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5万元/吨,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万元/吨。
(4)生产一种新型白酒0.8吨,将其全部赠送给关联企业,已知该种白酒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5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g,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上述取得的发票都已经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丁企业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2)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3)赠送给关联企业的新型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4)甲酒厂当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解:(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向丁企业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20×60%×2000×0.5/10000+50×60%×20%=7.2(万元)。(P118)
(2)用于抵偿债务的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0×2000×0.5/10000+10×3×20%=7(万元)。(p116)
(3)赠送给关联企业的新型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5×(1+10%)+0.8×2000×0.5/10000]÷(1-20%)×20%+0.8×2000×0.5/10000=0.51(万元)。(p120)
(4)甲酒厂当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80×2000×0.5/10000+(226+50+6.5)÷(l+13%)×20%+7.2+7+0.51=72.71(万元)。(P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