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生产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销售收入6 000万元,销售成本4 000万元; (2)管理费用为3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0万元,广告费100万元; (3)向非关联企业借款1 000万元,该笔借款年度利息支出为100万元并计入财务费用,己知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 (4)其他支出共计100万元,其中向某小学赞助20万元,税收罚款50万元。 要求: (1)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2)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金额; (3)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金额; (4)计算其他支出中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5)计算该企业201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1)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60×60%=36(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6,000×0.5%=3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30万元。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2)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限额=6,000×15%=900(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为100万元。注: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限额=1,000×7%=70(万元)实际支出为10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利息支出为70万元。注: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4)其他支出中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00-20-50=30(万元)。注: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赞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5)企业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000-4,000-300-100-100+30+30+70=1,630(万元)企业201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630×25%=407.5(万元)注: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业务招待费调增30万元;财务费用调增30万元;其他支出调增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