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与乙于5月20日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为:①乙应于7月30交货;②付款人为甲,见货后付款。
问题:
1、缔约时甲询问该批货物是否是德国原产,否则不要。乙知道该批货物为日本原产,但告诉甲为德国原产,双方因此缔约。乙的行为构成哪种影响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的效力如何?甲享有什么权利?该权利应如何行使?
2、7月20日,第三人丙找到乙告之,甲是丙的竞争对手,不想让甲取得该批货物,并请求乙将该批货物卖给自己,可追加货款30万。乙同意并于当天交付该批货物。乙与丙的
案例:甲与乙于5月20日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为:①乙应于7月30交货;②付款人为甲,见货后付款。
问题:
1、缔约时甲询问该批货物是否是德国原产,否则不要。乙知道该批货物为日本原产,但告诉甲为德国原产,双方因此缔约。乙的行为构成哪种影响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的效力如何?甲享有什么权利?该权利应如何行使?
2、7月20日,第三人丙找到乙告之,甲是丙的竞争对手,不想让甲取得该批货物,并请求乙将该批货物卖给自己,可追加货款30万。乙同意并于当天交付该批货物。乙与丙的行为构成哪种影响合同效力的行为?他们之间合同的效力如何?有何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1、欺诈。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享有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2、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有: (1)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无法律效力;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乙和丙根据合同取得的对方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乙、丙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应当由国家机关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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