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1)对债务人及有关人员的效力。破产受理对债务人的效力体现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便丧失对其财产的处分权,债务人的财产由法院指定的财产管理人接管。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2)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申报债权。否则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3)对第三人的效力。对第三人的效力包括:其一,对于“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其二,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4)其他方面的效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解除保全措施意味着在债务人的财产上施加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失去法律效力,管理人有权接管该财产并将其纳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是指对无物权担保债权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物权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原则上不中止,除非当事人申请的是重整程序。因为在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中,物权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其就担保物的执行,不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不违反公平清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