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法院确定了2个月的申报期限,甲公司的债权人乙公司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无权补充申报债权
B、乙公司只有有正当理由,才能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C、乙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
D、乙公司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考查债权人的补充申报债权的权利,《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 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由补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