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费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6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