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芬斯公司是一家澳大利亚公司,最近拿到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按CF悉尼从新加坡李氏公司进口50辆女童车。另一份合同是按FOB新加坡出口100台玩具钢琴给新加坡王氏公司。这两份合同既没有签订法律适用条款,也没有管辖权条款合同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当自行车到达悉尼后史蒂芬斯公司发现是男童车而不是女童车。王氏公司获悉玩具钢琴在史蒂芬斯公司装入集装箱时,有一包遭受损坏,里面装有25台玩具钢琴。澳大利皿和新加坡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指出公约是否适用本案例及对解决纠纷的好处。
【正确答案】:公约适用本案例。有利于双方贸易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和维护双方的公平利益。P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