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支付买卖合同价款,于2012年5月13日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面额为50万元的汇票。丙为该汇票的保证人,但是丙未在汇票上注明保证日期;乙取得汇票构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但是其未记载日期。丁取得票据后在到期日前请求银行承兑遭拒绝。
问题: (1)乙的背书行为是否有效? (3 分)
(2)丙的保证行为是否有效?如果有效,保证日期是何时? (4 分)
(3) 丁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3分)
甲为支付买卖合同价款,于2012年5月13日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面额为50万元的汇票。丙为该汇票的保证人,但是丙未在汇票上注明保证日期;乙取得汇票构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但是其未记载日期。丁取得票据后在到期日前请求银行承兑遭拒绝。
问题: (1)乙的背书行为是否有效? (3 分)
(2)丙的保证行为是否有效?如果有效,保证日期是何时? (4 分)
(3) 丁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3分)
【正确答案】:(1)有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应当记载日期,否则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进行的背书。
(2)有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没有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本案的出票日即 2012 年 5 月 13 日为保证日期。
(3)丁作为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具体到本案,可以向甲、乙、丙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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