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场IPO(首次公开发行)审查力度加大
2017年IPO共有86家被否决,审查趋严究竟严在哪里?
2017年IPO的数量和融资金额均比2016年大幅上升。2017年沪深股市IPO达到436宗,创出历史新高,相比2016 年的227 宗,增长 92.07%,融资规模2,301.09亿元,高于2016年的1,496.08亿元,增长53. 81%。IPO的规模不断扩大,资本市场正在逐渐为更多符合要求的企业敞开大门。2017 年 IPO 首发上会企业共 479家,其中380家成功上会,有86家被否决,8家取消审核,6家暂缓表决,过会率仅仅为79.3%,否决率达到了17.95%,而去年的否决率仅仅为7%。特别是审查委员会上任之后,加大了对IPO的审查力度,收紧了过会名额,着重对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进行更细致的审查,所以就出现了2017年中1至10月过会率均在80%以上,但十月之后,则迅速降到60%以下。
(案例信息仅作考试用途)
(1)举例说明我国证券市场各发行主体发行证券的目的。(10分)
(2)为何在我国证券发行市场上,屡屡存在信息造假欺诈投资者的行为?结合上述案例分析我国加强对IPO监管的必要性。(10分)
(3)说明普通股投资者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10分)
(4)试从企业资金来源分析我国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10分)
【正确答案】:(1)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的发行主体,主要包括工商企业与金融机构,政府和政府机构。
工商企业: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自有资本,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借入资本,发行股票和长期公司债券是公司筹措长期资金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则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手段。
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既可发行股票也可发行债券,发行的目的同上
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既可以用于协调财政资金短期周转、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的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在战争期间还可以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2 分)
中央银行可发行两类证券,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一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应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
(2)现实中无法做到对证券市场的全方位监管,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投资者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股票发行人常常从机会主义的立场出发,向市场提供与其真实情况不符的乐观信息,包括虚假信息。即便有法律规定很严密的情况下,也无法有效阻止发行人信息造假的行为。
原因:一是关于公司未来的信息是不可能客观和完备的,未来情况都是由预测做出的,预测本质上是主观的,因而可以允许有相当的不准确性。这样,许多发行人的信息欺骗行为很难被证明和认定,法律就很难对它定罪。二是法庭执法具有被动性的特点,不能主动发起调查,并在损害行为造成损失之前禁止该行为。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充分保障筹资者权益的需要。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3)权利:
重大决策参与权。 盈余分配权与剩余资产分配权。 优先认股权。
查阅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表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可转让的权利。
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不滥用股东权利。
承担经营风险、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承受股本的非返还性义务。
(以上各点或任何其他合理的答案各 1 分,最多不超过 10 分)
(4)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有内部资金来源和外部资金来源。
内部资金来源主要由自有资金、未分配利润以及合营资金,由于小企业规模小,企业的内部资金来源有限。
外部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及透支、风险投资、政府援助等几种渠道。
从外部资源看,小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大,企业的可抵押资产少;企业经营制度上不健全使得企业即便从外部能获得融资,但成本相对较高。
从资金供给渠道看,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主要通过银行信贷解决,小企业可能难以达到银行放贷的标准。
我国企业在市场上直接发行债券或股票的门槛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