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试述合同磋商的一般程序。
(论述题)试述合同磋商的一般程序。
【正确答案】: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贸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1)询盘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询盘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询盘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如交易双方彼此都了解情况,则不必询盘,可直接向对方作出发盘。(2)发盘①发盘:指买卖双方的一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②发盘的形式:发盘大多是由卖方提出,但极少数情况下,也可能是由买方提出,由买方提出的发盘称为递盘。③发盘的构成条件: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表明承受约束的意旨;交易条件必须十分确定;送达受盘人。④发盘的有效期:有效期有两种规定方法:在发盘中明确规定有效期;发盘中不明确规定有效期。⑤发盘的撤回与撤销。⑥发盘的失效。发盘在四种情况下失效: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而过期;受盘人表示拒绝或还盘;发盘人对发盘依法撤回或撤销;法律的实施。(3)还盘:还盘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还盘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也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发盘。对还盘作再还盘,实际上是对新发盘的还盘。一笔交易有时不经过还盘即可达成,又是要经过一次甚至多次的还盘才能达成。一般仅将不同条件的内容通知对方,即意味着还盘。(4)接受: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并愿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接受的构成要件: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接受必须表示出来;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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