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简述对上市公司收购进行监管的必要性。
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依据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 )时,投资者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我国现行立法将收购预警的标准定为()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5%后,投资者所持该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再次进行报告和公告。
本案中A、B两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本案中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乙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要约收购的临界点是( )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如果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这个比例是( )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过程中,收购要约的有效期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其期限为 ( )
按照现行立法,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 )
()的持股比例是要约收购的临界点。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的股份总额的80%以上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