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1.合法原则:这是首要原则,要求对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要一律平等,对任何一方不偏祖、不歧视。对被侵权的任何一方都要依法予以同样的保护。2.公正原则:任何一方没有超越另一方的特权,要求严格适用实体法,依据程序法的规定认定证据和发现客观事实,综合考虑和平衡当事人的各种权益等,确保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公正执法。3.及时处理原则:第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或及时申请调解直至申请仲裁,避免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第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内,尽快处理完毕,以免“案无定日”、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如果不及时处理,势必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甚至使矛盾激化。第三,对处理结果,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决定,要及时采取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以保证案件的顺利处理和处理结果的最终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相应的调解、仲裁期限做了具体的规定。4.着重调解原则:调解既是一道专门程序,也是仲裁与审判程序中的重要方法。调解的优越性:第一,劳动争议通过调解解决,不仅节省了争议双方在人力、财力上的支出,同时也能够大大减轻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工作量,从而起到节约仲裁资源和诉讼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成本的作用。第二,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步。大量劳动争议能够在基层被消化、处理,这样就可以在节约成本的同时,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大大减少劳动争议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调解解决争议的方式是民主方式,互相不伤和气,这种氛围下争议双方不仅容易达成一致,而且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也更容易让当事人遵守和履行,又反过来调动了劳动者和企业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第四,充分利用、整合中国目前存在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调解委员会,以及在街道、乡镇设立的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的调解资源,更有利于化解矛盾于基层,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P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