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源知识库
专业知识收录平台
魏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以此为理由拒绝对票据持票人张某承担债务。魏某的这种抗辩属于()
分类:
票据法(00257)
发表:2024年08月15日 12时08分11秒
作者:
admin
阅读:
(2)
魏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以此为理由拒绝对票据持票人张某承担债务。魏某的这种抗辩属于()
A、绝对抗辩
B、民法上抗辩
C、对人抗辩
D、相对抗辩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可对抗任何一个持票人的抗辩为绝对抗辩。绝对抗辩又被称为“对物的抗辩”或“客观抗辩”,它因某些客观因素对抗一切持票人,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影响。
上一篇
项目风险识别的方法有
下一篇
案例:甲公司委托个体工商户乙的装修部装修厂房,以远期商业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工程款。工程进行过程中,乙突发疾病死亡,工程无法继续。汇票到期,乙的妻子持汇票和公证过的《继承权证明书》向甲公司索要票据。甲公司认为,工程未完工,工款不能全额支付,拒绝兑付汇票。乙妻则认为,自己以继承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的影响,也与票据基础关系无关。
试问:
(1)乙妻能否以继承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依据是什么?
(2)该汇票权利是否受甲与乙之合同履行情况的影响?为什么?
Top
首页
后台登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