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某公司的雇员,为了报复老板,李某私刻了公司印章,假冒公司的名义签发汇票,并记载公司为付款人,收款人为曾某,曾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此事的后果是()。
李某是某公司的雇员,为了报复老板,李某私刻了公司印章,假冒公司的名义签发汇票,并记载公司为付款人,收款人为曾某,曾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此事的后果是()。
A、李某并未在票据上签章,某公司也没有在票据上签章,因欠缺第一位债务人,汇票无效
B、某公司为被伪造人,但为保护善意持票人利益,某公司仍应向王某承担票据责任
C、某公司为被伪造人,并未在票据上签章,故不须承担票据责任,但曾某的签章真实,曾某应向王某承担票据责任
D、李某的行为应视为无权代理,由于没有得到公司追认,应由李某独自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票据签章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名、盖章、签名加盖章的行为。此时假冒他人名义签名的人因并未在票据上签自己的姓名,故不负责任;而被假冒姓名的人,因自己并未在票据上签名,亦可不负责任。但如在此伪造之票据(假冒他人名义发出的票据)或有伪造签名之票据上真正签名的人,仍应负票据上的责任(票据行为独立的原则)。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