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国外贸法制建设各阶段的特点。
试述中国外贸法制建设各阶段的特点。
【正确答案】:(1)1949—1977年。纵观改革开放前对外贸易立法,其主要特点是:国家颁布的外贸法律、法规集中体现了国家对外贸易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计划经济的特点;外贸法律、法规涉及的范围十分狭小,一般只涉及了货物进出口的部分内容,而技术进出口、服务贸易、利用外资等内容几乎没有涉及;从立法类型看,基本上是从行政管理角度而不是从经济法角度去进行规范,尤其是对对外贸易企业的法律地位,包括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贸易行为等基本上没有规范;从立法水平和等级看,所公布的,法令、法规不仅条文简单、操作性差,而且法律等级普遍不高,几乎没有一项全国人大立法,其中大部分采取了内部文件的形式。因此,这些法律规范的执法力度较弱。(2)1978—1991年。这一阶段中国外贸立法的特点是:围绕恢复和新建的对外贸乒行政管理手段颁布了一系列相应的法规;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新法规数量明显增加;立法涉及的范围和领域也大大拓宽,除了进一步完善货物贸易立法之外,还相继颁布了有关技术贸易、服务贸易等多项法律;但这些法规、规章过于分散,缺乏系统性,缺乏透明度,在很多方面仍带有计划经济体制、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色彩。(3)1992—2000年。这一阶段中国外贸立法的主要特点是:初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立法体系的总体框架,法律法规实体和程序规范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更加注意与国际经济条约、规则和惯例相衔接。如1994年《对外贸易法》的颁布,结束了过去外贸政策法规不统一、不协调的弊端,提高了外贸法律制度的透明度,是外贸法制建设向世贸组织规范靠拢的重大里程碑。另外,从立法数量、范围、内容、等级和水平方面,都是过去所不能比拟的。随着外贸立法的不断完善,外贸宏观调控正从行政直接控制为主转向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为主的轨道。外贸法律法规已成为对外贸易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立法手段在外贸宏观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4)2001年“入世”后至今。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进入法律框架下的全方位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承诺:“将通过修改现行法规和制定新法的方式,全面履行世贸组织协定的义务。”这必将对中国外贸法制建设产生广泛而又深远的影响。根据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规定,中国政府不仅要确保《世贸组织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在全国得到统一实施,而且还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因此,“入世”前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所属各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等,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针对外贸法制建设制定了详细的废、改、立计划,并确定了各项计划完成的具体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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