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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识事物过程中,抽取其共同的本质属性或特征,舍弃其非本质属性或特征的思维方法是
分类:
小学数学教学论(00411)
发表:2024年08月16日 18时08分24秒
作者:
admin
阅读:
(3)
在认识事物过程中,抽取其共同的本质属性或特征,舍弃其非本质属性或特征的思维方法是
A、概括
B、抽象
C、比较
D、归纳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所谓抽象,就是对同类事物,抽取其共同的本质属性或特征,舍弃其非本质的属性或特征的思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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