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采用全过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工作,工程建设工期为5年,标底3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有甲、乙、丙、丁、戊五家施工单位。 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比标底高出100万,为了避免招标失败,甲方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重新核定和确定新的标底,代理机构核查后发现标底漏项,修正了错误,重新确定了新的标底。 甲、乙、丙三家投标人认为新的标底不合理,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由于这些原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定标。为了早日开工,甲方更改了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和结算的条件,指定了一家施

某建设项目采用全过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工作,工程建设工期为5年,标底3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有甲、乙、丙、丁、戊五家施工单位。 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比标底高出100万,为了避免招标失败,甲方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重新核定和确定新的标底,代理机构核查后发现标底漏项,修正了错误,重新确定了新的标底。 甲、乙、丙三家投标人认为新的标底不合理,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由于这些原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定标。为了早日开工,甲方更改了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和结算的条件,指定了一家施工单位为中标人。
问题: (1)指出上述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
(2)甲、乙、丙三家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开标后,重新确定标底。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定标工作。更改招标文件中的关键条款。直接指定施工单位。(2)甲、乙、丙三家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是不正确的,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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