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自20世纪3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一段时间,各国经济法立法的特点。

简述自20世纪3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一段时间,各国经济法立法的特点。

自20世纪30年代初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一段时间,各国经济法立法的特点是:由于各国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全面调节管制经济,所以立法内容和领域大大扩展。政府除大量采用行政和军事强制手段外,还大量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极度膨胀;政府还运用计划组织和引导经济发展;战后反垄断措施也受到重视。现代经济法体系所包含的各个基本方面的内容都已经具备。但另一方面,立法多同危机和战争相关,具有很强的危机和战争对策性质,非经济因素和行政法、军事法色彩十分浓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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