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是指每年的11月11日,由电子商务为代表的,在全中国范围内兴起的大型购物促销狂欢日,逐渐成为中国互联网最大规模的商业促销狂欢活动。
国家发改委2015年在北京发布的《“双十一”综合信用评价报告》中指出,“双11”期间促销商品超五成存在先涨后降的现象,当天有53.6%的商品促销价格实际上是上涨的,此外,还存在假货和质量问题;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毁时,销售商、快递公司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不清,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差评率高,刷单猖獗等问题。
“双11”更是汇聚了阿

“双11”是指每年的11月11日,由电子商务为代表的,在全中国范围内兴起的大型购物促销狂欢日,逐渐成为中国互联网最大规模的商业促销狂欢活动。
国家发改委2015年在北京发布的《“双十一”综合信用评价报告》中指出,“双11”期间促销商品超五成存在先涨后降的现象,当天有53.6%的商品促销价格实际上是上涨的,此外,还存在假货和质量问题;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毁时,销售商、快递公司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不清,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差评率高,刷单猖獗等问题。
“双11”更是汇聚了阿里、京东、亚马逊中国、1号店等电商与020零售商,竞争更加白热化。11月3日晚间,京东发布公开信表示,近日不断接到商家信息,反映阿里巴巴集团在“双11”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如果商家参加天猫“双11”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11”主会场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问:
(1)本案中,阿里巴巴的哪些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本案中,若消费者与经营者因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争议,那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阿里巴巴的假货和质量问题;价格先涨后降的行为;刷评价的行为;商品运输过程中受损却推诿责任的行为;胁迫商家“二选一”的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2)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第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第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第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第四,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五,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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