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经济法责任的种类及其含义。

试述经济法责任的种类及其含义。

第一,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方面的责任(简称财产责任或经济责任)。这是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因其行为给国家、社会或特定的社会组织与个人造成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损害,而应当以属于自己的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给被损害者以补偿的承担责任的方式。承担这种责任的条件,必须是违法行为已经造成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责任范围一般应是等价补偿。(在损害巨大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往往还需要承担其他责任)
第二,经济行为方面的责任(简称经济行为责任)。这是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作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经济行为受到限制,是指限制或剥夺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资格和手段,限制其某些经济行为方式。经济行为责任形式是经济法责任中普遍适用的一种责任形式,其适用对象为国家经济调节中的被管理主体。(应注意“中间管理主体”的特殊性。)
第三,经济信誉责任。这是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信誉受到损失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所谓经济信誉,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同他人经济交往方面的信用和声誉。经济信誉责任形式的适用对象主要是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者。但同样应注意“中间管理主体”的特殊性。
第四,经济调节管理行为责任(简称经济管理责任)。所谓经济调节管理行为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所规定的经济调节管理义务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其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所谓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受到某种限制,包括限制或剥夺其经济调节管理资格(经济调节管理职权),纠正、调整其经济调节管理行为。这种责任形式适用于国家经济调节主体,即各种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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