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日,来自X市的学生王某在Y市一商场购买了一个国内知名品牌的双肩包,价值人民币500元,同时王某还领取了该商场发的三包质量卡(包修、包换、包退),回校后王某便背包上课,可是仅一天,该包肩带就断裂了,可是王某只在包中放了几本薄书。王某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遂专程去Y市找商家理论要求退货。该商场在检查双肩包后承认该包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同意调换,但同时声称目前该双肩包在本地已经断货,需要和生产厂家联系调货事宜。之后王某便回家等待商家消息,此后等待一个星期后商场仍无答复。3月13日,王某再次

2015年3月3日,来自X市的学生王某在Y市一商场购买了一个国内知名品牌的双肩包,价值人民币500元,同时王某还领取了该商场发的三包质量卡(包修、包换、包退),回校后王某便背包上课,可是仅一天,该包肩带就断裂了,可是王某只在包中放了几本薄书。王某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遂专程去Y市找商家理论要求退货。该商场在检查双肩包后承认该包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同意调换,但同时声称目前该双肩包在本地已经断货,需要和生产厂家联系调货事宜。之后王某便回家等待商家消息,此后等待一个星期后商场仍无答复。3月13日,王某再次赴Y市找该商场要求解决问题,商场仍旧是同样的答复。王某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商场退回购包款500元,并要求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等600元人民币。
问:王某所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王某所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規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賠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王某和商场约定了“三包”责任,但其无故拖延,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法律规定,给王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该商场应当依法承担退还货款和赔偿由此而产生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商场应退回王某的购包款并赔偿由此而产生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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